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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完酒,自以为很清醒,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当看到前方有警察例行检查时,心里很慌,认为只要逃走就会平安无事,便借着酒劲儿乱闯。”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9月7日1时许,被告人付某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南江县长赤镇禹王宫桥头行至长赤镇玉赤大道东一段时,发现有民警检查,遂调头逆向往红光镇方向行驶,行至长赤镇玉赤大道与养生路交汇处时,付某某发现还有检查点,便驾车从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长赤中队中队长汪某某和辅警张某中间穿过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将张某撞倒在地,致张某受伤。经南江县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某本次损伤属轻微伤。案发后,付某某已赔偿张某全部损失1.4万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以暴力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被告人付某某的自首及认罪认罚态度,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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